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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广播电视大学办学评估工作迎评方案

文章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24 17:18:42 点击数: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分部办学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质量函〔2020〕4号)《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的通知》(国开质量函〔2021〕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迎接省开放大学办学评估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原则开展办学评估工作,有效促进恩施州电大及二市六县办学条件改善,增强质量共识,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二、评估范围

  恩施州广播电视大学校本部、各县市分校。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体系评估领导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1.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组长:宋爱军

  副组长:田中华、

  成员:廖正贵张祥鸿黄瑞林叶辉

  覃丰收文素琼翁明章严震

  各县市分校分管校长为各县市分校组长。

  (2)职责

  指导对各自单位的各项评估工作。包括审定工作专班、审定迎评方案等。

  2.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

  (1)人员构成如下:

  恩施州校本部各处室负责人及下属工作人员、各县市分校电大办主任及下属工作人员。

  (2)职责

  ①开展自评工作。

  ②开展远程评估工作。

  ③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指标,通过汇报、提供评建资料、接受现场考察、组织座谈或个别访谈等形式配合省开放大学完成实地评估工作。

  ④依据评估意见,编写整改报告,完成后期资料完善整改。

  3.成立督导小组

  督导小组成员如下:

  (1)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办公室,负责督导本校评估完成情况。

  (2)州电大校本部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督导各县市分校评估完成情况。

  (二)评估形式

  评估采用远程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远程评估包括审阅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审阅评建资料、电话访谈等。实地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检查评建资料、现场考察、听评课、座谈、个别访谈等。

  (三)基本流程

  1.自评

  (1)各县市分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自评领导小组,科学制订自评方案,严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按规定完成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将评建资料逐项上传至评建网站等。

  (2)各县市分校及时汇总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到州电大,由州电大统一提交省校。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纸质版需电大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同时加盖电大校章。

  2.远程评估

  各评估专家工作组审阅相关基层办学单位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评建资料,结合省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通过电话访谈(教师、管理员、学生等)了解到的信息等方式开展远程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各基层办学单位基本情况。

  3.实地评估

  专家组对照评估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评建资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或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完成实地评估工作后,专家组会商形成小组意见,开展现场反馈(不反馈分数和结论等级),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确定结论

  专家组实地评估结束后两周内撰写评估工作报告。全部实地评估结束后,省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专家组工作报告、审议各专家组的评估分数和评估结论并给出建议结论和工作建议。专题会议审议同意的建议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5.整改工作

  评估结论公布后,各县市电大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报告提交省校。

  四、评估结论及使用

  (一)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限期整改四种。

  (1)优秀:分值≥900

  (2)良好:900>分值≥750

  (3)合格:750>分值≥600

  (4)限期整改:分值<600

  说明:合格及以上须得分低于标定分值60%的二级指标少于7个,第1个一级指标得分不足60%一票否决。

  (二)结论使用

  省校将评估结论和整改结果用作资源配置(如招生计划、评奖评优、项目申报、新专业申报等)、更名转设等的重要依据,并抄送各基层办学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基层办学单位,整改完成后须向省校申请整改验收。整改期间,省校将限制其办学规模(压缩招生规模、暂缓相关基层办学单位招生直至撤销)、限制其参加省校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和项目申报。各基办学单位整改完成并申请和接受省校验收合格后,方可取消限制,恢复相关政策。

  五、时间安排

  (一)自评环节(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评建资料的提交上传工作。

  (二)远程评估环节(2022年3月10日前):各评估专家工作组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评建资料的审阅工作。

  (三)实地评估环节(2022年3月20日前):各评估专家工作组完成实地评估工作,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四)形成评估结论(2022年4月15日前):省校完成对各基层办学单位的评估结论认定和公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办学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战略意识,强化全局思维,在全校形成人人关心评估、人人支持评估、人人投身评估的浓郁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校内外各种资源,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好保障。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办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聚焦评估指标,人尽其责,各尽其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三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

  七、指标体系

  按照发布的《湖北开放大学基层办学单位评估指标》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指标(县、市级)

  2.自评打分表

  3.自评报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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