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程

文章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12 09:23:00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恩施州信息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学生资助事业规范、科学地发展,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2】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级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等构成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学生是具有恩施州信息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学校资助开展的管理、服务、组织、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受助(奖)学生申报审核、专项资金的发放、资助材料的整理归档等日常资助业务。

  第五条学校校长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资助管理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学校德育线等相关人员。各成员职责明确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国家助学金管理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分学期申报,按月动态管理。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学校在当月25日前如实将在校学生名单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在“国家助学金管理”模块中完成学期初受助名单,申报受助对象。对于个别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原因和学籍查重无法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的学生,学校按上级规定报州、市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后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第八条学期初名单确认后,学校在每月25日前完成“全国信息系统”中“学籍信息管理”模块中学籍信息的变动;在每月末前二个工作日完成“国家助学金管理”模块中月受助名单的变动。

  第九条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资助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审核学校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学期初名单、每月受助名单变动情况。

  第十条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在办卡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学生办卡信息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中职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签领,“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清单及时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受助学生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应签名确认。学校让学生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必须以“全国信息系统”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模块的月受助名单为依据,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杜绝现金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充抵学费。资助办公室要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银行回单经银行盖章后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因学生流失、转出等原因形成的助学金到位后,学生未签名确认的情况需写相应的说明。

  四、免学费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类型学生(孤、残等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免学费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除外)。

  第十六条国家免学费名单分学期申报,按月动态管理。每学期开学,学校在当月25日前如实将在校学生名单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在“国家免学费管理”模块中完成学期初免学费名单,申报免学费对象。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校内助学金的实施管理办法,并报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五、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学生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年度建档备查。

  第二十条学校资助办公室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到位情况告知学生及家长,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助办公室每学期要对各班学生情况至少抽查2次,核实受助、免学费学生人数。

  第二十二条资助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对各类专项资金分科目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降低标准,同时随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附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程由恩施州信息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恩施州信息技术学校

  二零二二年五月


恩施州广播电视大学 版权所有  鄂ICP备1300508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2280002001007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291799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150号